二、書面行政處分有(一)未為救濟期間之教示或(二)未記明理由或(三)不能得知處 分機關等瑕疵時,其法律效果為何?相對人與行政機關得為與應為如何之 處置?若不為處置,是否影響該處分之效力?試分別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