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某甲為職棒球員,收受組頭某乙新台幣 300 萬元,配合在比賽中放水打假球,為警 長期監控查獲,試問某甲與某乙應如何論處?(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某甲成立刑法第342條之背信罪,
構成要件:某甲爲他人處理事務(打球),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違背其任務(打假球),至生損害於其它利益。甲主觀為故意,構成要件該當、無阻卻違法事由,成立本罪。
某乙成立刑法背信罪之教唆犯,由於本罪以正犯既遂而為前提,既本件某甲已進入著手階段,依其從屬性質,教唆成立,該當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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