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黨與政黨政治之意涵
1.政黨之意涵:學者海伍德提出,政黨意指一群擁有共同目標、利益而聚集的人群集體,其運作目的在於直接試圖進入政治決策中,並藉此獲得選舉勝利或擔任公職、組織政府之機會,以追求其特定的政治需求或利益。
2.政黨政治:透過政黨互相競爭,來實現民主政治中的人民主權、有限政府、分權與制衡等民主原則的政治運作模式。
(二)民主國家政黨之正負功能
正
1.監督政府
2.政治教育
3.匯集利益
4.選舉協助者
5.政治甄補
負
1.社會分歧 Lipset
2.寡頭鐵律 Michels
(三)政黨法修改造成影響
1.廢止殭屍政黨:我國在修法前的登記政黨眾多,多未參與選舉等相關運作,無法發揮民主國家的政黨功能。因此特以《政黨法》重新規範,立法目的是為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確保政黨之組織及運作符合民主原則,以健全政黨政治。
2.排黑條款:政黨負責人需滿20歲,如果曾犯內亂、外患罪、貪污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等,經判刑確定,不得擔任政黨負責人。
3.補助門檻降低:降低為3% 我國不分區取得席次門檻5% 不用取得席次也可獲得補助款(小黨可存活並會持續吸引、引導支持者)並且有輪替機會(小黨可被課責)取得席次之小黨會整合未取得席次之小黨(降低極化可能)使得不用更改選制也可獲得弱勢代表結果(弱勢可被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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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定義:由一群有共同目標、利益而匯集的人群集體,其目的在於試圖進入政治決策程序,並藉此獲得選舉勝利或擔任公職、組織
制府以追求政治需求。
功能
1.匯集並表達社會上各頹體的利益
2.政治人才甄補
3.在競選期間提供選民相關的選舉資訊及對候選人的競選提供幫助。
4.政治社會化
政黨法對政黨功能的影響
1.確保政黨公平競爭環境:1980一黨爭霸走向溫和多黨
2.設立補助門檻:得3%票50
3.強化主符合民主原則:法規明定
4.有效強化政黨政治:自由阻擋及開放性競爭
台灣介於民主轉型及閔主鞏固之間,認有進步之空間。
(一)政黨之功能
1.反應及匯集民意
2.組成政府
3.推舉候選人
4.培育政治菁英
5.選舉
6.監督政府
(二)政黨法通過後之影響
1.實現憲法原則
政黨法基於憲法原則不德強破或限制政黨選擇自由,以實現憲政主義。
2.政黨資金限制
政黨法藉由政黨收受之政治獻金或其捐款等金元流向進行規範,以確保正當運作原則
3.政黨罰則限制
政黨法針對不當利益或其投資收受等其他違法行為藉由罰則限制
4.政黨之處分
政黨處分包含大法官審理之政黨違憲解散案等重大變革措施,透過處分行為解散或合併

本題僅回答第三段
(一)政黨的意涵
(二)政黨的功能
(三)我國政黨法通過後對政黨功能產生的影響
1.使政黨票取得3%門檻之小黨得以生存:政黨法修法後,規定凡取得國會選舉不分區政黨票3%選票之政黨,每年每票得補助50元。此項規定使得無法跨越5%取得國會席次門檻的小黨得以在政府補助下生存(平均每年可獲得1千萬~3千萬元補助款。而政黨要能正常運作平均1年需花費1千2百萬元)。使這些小黨得以繼續發揮代表性,保障少數弱勢族群的利益。
2.大黨之結盟策略可使政黨重回向心競爭:例如民進黨與台灣基進黨結盟,動員派系與支持者將部分選票投給台灣基進黨,使台灣基進黨得以在獲得3%以上政黨票之下存活,並與民進黨合作夾殺時代力量,使時代力量逐漸泡沫化,致使政黨重回向心競爭,達到政黨數量收斂效果。
參考資料:政治學申論題庫(韋伯老師編著)+韋伯老師課堂講解+自己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