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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年警察人員、102年一般警察人員、102年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交通事業鐵路人員員級_人事行政#32709
科目:公職◆考銓法規(現行考銓制度)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現行公務人員陞遷法中之陞遷何所指?其主要立法目的為何?有關陞遷的程序又為 何?請分述之。(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高考18名】擂茶阿寶

(一)升遷之涵義:

查公務人員升遷法第4條規定,所謂之升遷包括:

1.依法升任至高職等職務

2.依法從非主管職務遷調至主管職務

3.依法遷調至相當職務

(二)立法目的:

查升遷法第2條,公務人員之陞遷應本人與事之密切配合,並依職缺性質、業務需要採資績並重、內陞外埔兼顧方式為之,且同時著重公平、公正原則,以為拔擢、培育優秀人才為機關所用。故前述所稱之內陞外埔兼顧,非指須各佔百分之五十之精準比例,而係指不可偏廢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