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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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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4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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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4年 - 10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43053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4年 - 10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43053
科目: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年份:
104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二、甲、乙、丙三人共有 A 地一筆,因協議分割不諧,由甲、乙為原告列丙為被告提起 分割共有物之訴。問:如僅由原告甲一人單獨撤回起訴,是否發生撤回之效力? 設若第一審法院已為本案終局判決後,案經上訴,原告甲、乙始向第二審法院撤回 在第一審之起訴,其撤回是否合法?又訴訟若經合法撤回之效力若何?試附理由解答 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