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乙、丙共有一筆土地,應有部分分別為甲五分之一,乙、丙各五分 之二。甲、乙、丙訂有書面之分管契約,約定由甲使用全部土地,但該 分管契約並未登記。請問:若甲與乙自行將土地全部設定抵押權予丁, 則該抵押權設定行為之效力為何?(25 分)
詳解 (共 4 筆)
萬年烤牲
詳解 #5170998
若甲與乙自行將土地全部設定抵押權予丁,則該抵押權設定行為之效力:
1. §860、§819、§826-1不動產共有人間之分管契約於登記後,對於應有部分之受讓人或取得物權之人,具有效力,又共有物之設定負擔(抵押權)應得共有人全體同意
2.甲乙丙雖訂有書面之分管契約,約定由甲使用全部土地,但該分管契約並未登記,甲仍將土地全部設定抵押權予丁,係無權處分,仍需得全體共有人之同意始得為之
112高考上榜謝謝阿摩摩友
詳解 #5075730
第819條第2項,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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蟲不易
詳解 #5409565
(一)共有土地設定抵押權本應由土地法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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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lo Wu
詳解 #5190649
第819條第2項 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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