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丁若同意分割,則抵押權存在於甲分割所得部分:
1.共有物之應有部分,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之。
2.甲將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給丁,甲丁間的抵押權契約有效。
3.抵押權不因共有物之分割而受影響,除非有下列情形之一,抵押權才移至抵押人分割所得部分:
(1)抵押權人同意分割
(2)抵押權人參加裁判分割
(3)抵押權人經告知裁判分割訴訟而未參加
(二)丁若不同意分割,則抵押權仍存在於整個土地上:
若在應有部分設抵押權,則抵押權不因共有物分割而受影響,仍存在於整個共有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