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二、甲以貸款方式購買一棟透天厝之後,其配偶乙因故自殺於該屋內。甲迅
速為乙辦完後事後一週,因不堪貸款負荷,欲將該房屋脫手,乃打聽附
近兇宅行情後以自己名義張貼公告,其內容僅有「屋齡淺、屋況佳,脫
手變現」及售價新臺幣(以下同)三百萬元。再經二週,丙看到公告而
與甲聯繫表示欲購買該房屋。甲與丙交涉後,於簽約時,丙詢問該房屋
是否為半年內曾有自殺或兇殺案之兇宅?甲答否。丙因此支付三百萬元
予甲並將該房屋移轉登記至自己名下。丙搬入後不久,偶然自從事不動
產仲介業之鄰居口中得知其所購房屋最近有人在內自殺,否則行情至少
有六百萬元,乃憤而向檢察官提起詐欺罪告訴。試問,依照刑法之規定,
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