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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公平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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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 110 高等考試_三級_智慧財產行政:公平交易法#102488
> 申論題
二、甲公司為國內兩大外送平台公司之一,在餐廳端及消費者均擁有龐大之 客戶群,甲公司限制其合作餐廳在平台上刊登之價格與餐廳自行販售之 價格必須相同,且限制合作餐廳不得拒絕客戶自取。試問:甲公司對合 作餐廳之限制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規定?(25 分)
相關申論題
一、某國際海運航線,主要由數國之 A、B、C、D、E 等 5 家海運公司承擔運 送,惟因國際油價鉅幅漲升、總體運載量銳減、各家公司長期削價競爭等 因素,多年虧損難撐,爰擬成立「海運同盟」 ,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申請同 意渠等公司共同攬貨、共同訂價,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否同意?(25 分)
#431826
三、甲、乙、丙為國內最大之三大房屋仲介公司,均在其公司之官網上置有 委託銷售房地物件之資料,並聲明「未經同意,不得任意轉載使用」 。丁 為比價平台網站,於使用者輸入需求之資訊(例如行政區域、用途、坪 數、總價等) ,即可顯示比價之結果,並連結至該特定房仲之銷售網頁, 且提供經理人供網路使用者免費諮詢及協助成交簽約,於成立簽約時, 經理人始向買賣雙方收取仲介費。惟要成為丁公司平台經理人,不問是 否為原仲介公司之經理人,均須先支付丁公司方案費。試問:丁公司經 營比價平台網站之行為,是否有違公平交易法之規定?(25 分)
#431828
四、甲研發及生產製造之 A 保養品,未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商標但 在各購物網站刊登廣告及熱銷;乙知市場上有 A 保養品,自己亦研發 B 保養品在實體通路鋪貨銷售,且 B 之標示與 A 相當近似,共計製造 1 萬 瓶,鋪貨於通路之 8 千瓶已銷售 6 千瓶。試問:甲就其損害得依公平交 易法之規定對乙為如何之主張?(25 分)
#431829
三、甲為 3C 行動裝置網路達人,經常在大型社交平台個人網頁公開分享手機、平板電腦、智慧手錶、智慧手環、智慧眼鏡等攜帶式電子裝置的規格功能、特性分析、使用經驗與優缺點比較。這些貼文的網路流傳度與閱讀率都不低,經常被同樣喜好行動裝置的讀者們閱讀、參考與轉貼。 乙公司為跨國性智慧手錶品牌,為進入國內市場,以 10 萬元為代價委託 甲發表該公司新款智慧手錶的購買試用經驗,即一般所謂的開箱文。然 而乙公司並未實際提供該款產品供甲試用,反而直接模仿甲的貼文風格撰寫開箱文,在缺乏親身使用經驗之情形下,由甲透過其帳號在各大社 交平台發表貼文,且未透露與乙公司間的報酬關係。消費者丙閱讀之後,發現該款產品在國內尚未正式上市,懷疑甲並無實際使用經驗,向公平 交易委員會提出檢舉。請附具理由,分別說明甲與乙公司上述行為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規定。(15 分)
#548483
二、甲公司在相關市場占有率達到四分之一,目前持有乙公司 10%已發行股份,打算透過公開收購再取得該公司 22%股份,達到總持股 32%之水準。 甲公司並且規劃公開收購完成後,在下次股東常會取得乙公司 7 席董事中之 4 席,再推選其中一人擔任董事長。查乙公司為上市公司,各年度出席股東會的股份總數通常僅占已發行股份總數的 51%至 55%,歷年來都未曾超過 58%。請問本件公開收購應否事先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申報?在申報時應以何者為申報人?(15 分)
#548482
(三)倘若發動事業並非促使被發動事業對於下游事業停止供貨或為差別取價,而是發動事業以較高之進貨價格,積極利誘處於同一相關市場之多家上游供貨商彼此進行溝通與聯繫,達成對於某特定下游事業斷絕供貨之共識,並且約定於同一時間點共同實施。請問在此情況下,發動事業與被發動事業各自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20 分)
#548481
(二)倘若發動事業並非促使被發動事業對於下游事業停止供貨,而是強制 要求被發動事業對於部分下游事業的出貨價格實施差別待遇,且實施之後足以影響下游事業之市場競爭。請問此時發動事業與被發動事業 各自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規定?(20 分)
#548480
(一)請問公平交易法第 20 條第 1 款有關杯葛行為之規定,係以發動事業具有相當市場地位作為違法要件,抑或以被發動之事業具有相當市場 地位為其違法構成要件?倘若具有相當市場地位的被發動事業與不具市場地位之被發動事業,分別因他事業促使而對部分下游事業斷絕供貨,請問這兩種被發動事業各自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規定?(30 分)
#548479
四、有關公平交易法第 14 條規定,參與聯合行為之事業,於相關市場之市場占有率總和未達 10%者,推定不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此即公平交易委員會將對市場供需功能影響程度輕微之聯合行為,界定為「聯合行為微小不罰案件」 ,得豁免聯合行為禁制規範之適用。請分別就「量」與「質」說明「聯合行為微小不罰案件」之認定標準。(25 分)
#517044
三、某 A 建商銷售「未來山林」預售屋建案,廣告刊載「萬坪公園首排」 、 「2 萬坪樹海第一排」 、「環狀線 D25 站散步抵達本建案 5 分鐘至 Y25 站 預定地」等,由於建案對街為臺北市某知名小學,是以某甲認為地段良 好、公園首排且有利於小孩就學,故而下訂。然事後某甲發現有好多個 與廣告不符之處,諸如建案所在地距離「環狀線 D25 站」步行約 13 分 鐘,其次本建案四周尚未有其他建案或遮蔽物,以現有對街國小與相鄰 公園四周樹林栽種面積加總未達 1 萬坪,與廣告所稱「2 萬坪樹海第一 排」明顯有落差。試述某甲可否主張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不實廣告,並要 求取消契約。(25 分)
#517043
相關試卷
114年 - 114 高等考試_三級_公平交易管理、智慧財產行政:公平交易法#128621
114年 · #128621
113年 - 113 高等考試_三級_公平交易管理、智慧財產行政:公平交易法#121389
113年 · #121389
112年 - 112 高等考試_三級_智慧財產行政:公平交易法#115647
112年 · #115647
111年 - 111 高等考試_三級_智慧財產行政:公平交易法#109635
111年 · #109635
110年 - 110 高等考試_三級_智慧財產行政:公平交易法#102488
110年 · #102488
109年 - 109 高等考試_三級_智慧財產行政:公平交易法#88399
109年 · #88399
108年 - 108 高等三級 公平交易法#78036
108年 · #78036
107年 - 107 高考三級 公平交易法#71063
107年 · #71063
106年 - 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公平交易法#63011
106年 · #63011
105年 - 105年高等三級暨普通考高考三級公平交易法 #54040
105年 · #54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