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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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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10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50053
> 申論題
二、甲共有人起訴請求分割共有物,並以其餘共有人乙、丙、丁共三人為被告,嗣後甲 於言詞辯論期日,當庭聲請撤回起訴,惟僅被告乙到場,其餘被告丙、丁均未到場。 其中,被告乙雖未就本案為陳述,但表示同意甲之撤回;丙曾於言詞辯論期日前之 準備程序中為本案之陳述,其於收受法院通知甲撤回起訴之繕本後,未於 10 日內為 反對之意思表示;丁則始終未曾就本案為陳述,但於收受法院通知甲撤回起訴之繕本 後,於10 日內具狀表示不同意原告甲之撤回。試問:本件訴訟繫屬是否歸於消滅?(25 分)
相關申論題
一、甲以乙為被告,依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規定請求損害賠償,經第一審法院判決甲敗 訴後,甲不服提起上訴,並於第二審追加乙之僱用人丙為被告,依民法第 188 條第 1 項規定請求乙、丙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試問:第二審受訴法院對於甲之追加應否 准許?(25 分)
#176912
三、甲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司法警察持記載搜索地點為:「臺北市大安區 00 路 0 段 00 號 2 樓甲住宅」之搜索票,至甲宅進行搜索,司法警察於進出該住處所必 須經過公共樓梯間之甲鞋櫃內查獲槍彈,並予以扣押。審判時,被告甲之辯護人主 張,於住處外之公共樓梯間鞋櫃內查獲扣案之槍彈,係違法搜索所得,應排除其證 據能力。試論辯護人之主張有無理由?(25 分)
#176914
四、甲涉犯強盜致重傷罪嫌,在女友勸說下,自行至管轄法院檢察署向檢察官自首。檢 察官訊問後,認為甲有羈押之必要,於未逮捕甲之情況下,即向管轄法院以甲具有 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逃亡之虞,聲請羈押。經管轄法院法官訊問 後,認為甲應具有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 或最輕本刑為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而非檢察官所主張之原因,遂准予羈押。請 詳附理由說明所踐行之程序是否合法?(25 分)
#176915
三、被告張三於證據調查程序中才發現,法官與被害人訂有婚約,於是聲請法官迴避。檢察官主張,張三已經就案件有所聲明及陳述,已不得聲請 法官迴避。試問,法官應否迴避?原被告雙方何者主張有理由?請附詳 細理由說明之。(25 分)
#560560
二、在嫌疑人張三行收賄案件的偵查中,警察為掌握其與那些人往來,在取得法官所核發的令狀後,安排了不同車輛停放在其住家對面,對準門口, 拍攝在張三家出入的人員。審判中,檢察官以警察所拍攝的影片作為證據,張三主張警察的行為違法。請問,張三的主張是否有理由?請依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詳答。(25 分)
#560559
(三)乙、丙、丁為何類共同訴訟關係?如第一審判決甲全部勝訴,僅被告丙、丁提起上訴,乙未提起上訴,上訴效力是否及於乙?(25 分)
#560558
(二)甲聲請法院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法院應如何裁判?(13 分)
#560557
(一)甲於第二審訴訟中追加依民法第 767 條第 1 項中段為請求,惟被告不同意,法院應否准許?(12 分)
#560556
三、甲因涉嫌犯販賣毒品罪被起訴,檢方提出多項文書證據與儲存甲與他人 通話紀錄的隨身碟。在第一審審判期日,審判長多次訊問被告甲及其辯 護人對於卷內證據是否有意見,甲的辯護人每次都表示「沒有意見」 。在 第二審的某次審判期日,審判長僅向甲及其辯護人「提示」隨身碟,並 口頭說明: 「本隨身碟內為甲與共犯的通話紀錄,內容顯示其等多次討論 毒品交易細節。」便結束該項證據的調查程序。甲的辯護人在場並未對 此程序提出任何異議。第二審法院最終判決甲成立販賣毒品罪。甲不服, 委託律師提起第三審上訴。在上訴理由中,辯護律師主張第二審法院審 判長對於隨身碟的證據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未依刑事訴訟法第 165 條 之 1 第 2 項規定,導致甲的防禦權受損。試問:此項上訴理由有無理由? (25 分)
#553811
二、甲患有思覺失調症,因未遵從醫囑服藥,病情時好時壞。某日,甲因處於妄想狀態,認為住家附近的變電所長期發出電磁波,危害其生命,而決定阻止變電所繼續運作。甲於是持汽油桶前往變電所,於門口處潑灑 汽油並點火,造成大門嚴重燒毀,幸虧保全及時滅火未造成人員傷亡。 甲在縱火後立即就近躲藏,並於案發 1 小時後向警方自首。檢察官偵辦後,以涉嫌放火罪與毀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檢方提出變電所監視器呈現甲行為全部過程的畫面,以及甲寫下的包括購買犯罪工具、行為步驟、躲藏地點等詳細執行計畫書,以此主張甲的行為犯罪嫌疑重大,犯行出於預謀,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且考量其犯行屬於情節重大之罪,有逃亡之虞,應予羈押。試就本案事實分析甲與其辯護人應該如何 就羈押要件之犯罪嫌疑重大、羈押事由與羈押必要性進行辯護?(25 分)
#55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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