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雖然房屋是甲向乙購買的,但是甲丙之間訂立借名登記契約,後來丙將A屋出售給知情的丁。
b.先說明甲丙之間借名登記契約效力為何?
c.再說明,丙未經甲同意,而將A屋出售並移轉給丁的法律行為,效力為何?出售的部分,就是買賣契約,負擔行為不以有處分權為必要,一定是有效的。至於處分行為部分,依照實務學說的爭議問題,看採的是有權處分說、無權處分說,還是依照丁的善惡意區分成有權、無權的折衷見解?結論會有所不同;當然,若採取實務上可接受的有權處分說,那不論丁是否知情,丙丁之間的處分行為,皆為有權處分,皆為有效,丁仍取得A屋所有權;甲所受之損害,就依照債務不履行的規定,向丙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