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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 關務人員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關稅法務:民法#22750
科目:民法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甲前往拜訪開設 A 茶飲商店之友人乙,適逢乙欠缺人手外送綠茶,甲便自告奮勇且在乙同意下,騎著標示 A 茶飲店之機車外送綠茶。送完綠茶後,甲騎著該機車前往B 糕餅店,為其女友丙購買生日蛋糕。於前往 B 糕餅店之途中,甲因違規紅燈右轉而撞上自行車騎士丁,丁因而受傷住院兩個月。試問:丁得否請求乙損害賠償?(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winwin
1.乙欠缺人手外送綠茶,而甲自告奮勇,此為一種委任契約。
民法535規定:受任人處理委任之事務,應以委任人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之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因此甲受乙的委任,外送綠茶。
2.但由於甲要替女友丙慶生,往B糕餅店途中因違規紅燈右轉,造成丁受傷兩住院兩個月,民法533規定:受任人受特別委任者,就委任事務的處理,得為委任人之一切必要之行為。
由於甲騎著標示A茶飲店的機車,是處於執行公務的狀態,還是屬於委任範圍內,因此丁因為甲的違規而受傷的兩個月,盯可請求以為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