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女與大賣場之收銀員乙女,共謀約定,由甲至該賣場選取價值三千元 之貨物後,經由乙之收銀櫃檯結帳,而由乙輸入價格僅三百元之其他低 價品價格條碼後,向甲收取三百元,將該物品交予甲攜出。該賣場之警 衛丙男發現上情,惟因丙正追求甲,因而放任甲取走該商品。試問:甲、 乙、丙應負何刑責?(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