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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10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民法概要#5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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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5年 - 10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民法概要#50233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5年 - 10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民法概要#50233
科目:
公職◆民法概要
年份:
105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二、甲委託 A 搬家公司(負責人乙)搬運家具,乙派出丙、丁、戊三位員工負責。丙在 搬動家具時不慎將甲裝設於客廳的水晶燈打落,完全損壞。就該水晶燈的損害,甲 得向何人主張何種請求權?(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Tangerine Hsu
甲得向A搬家公司負責人乙請求損害賠償請求權。 乙和丙、丁、戊為僱傭關係,丙、丁、戊因執行業務造成契約相對人甲之損失,應由乙負責。
詳解
提供者:餓了
乙為家具之占有人,丙係乙之員工同時為家具之占有輔助人。 甲乙之間有搬運家具之承攬契約,甲得依民法第227條給付不能之不完全給付規定,向乙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