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二、甲於民國 94 年 1 月 31 日簽發本票乙紙,以乙為受款人,到期日為同年 7 月 31 日
,金額為新台幣五百萬元,以支付乙裝潢甲屋之費用。4 月 1 日,乙需款孔急,向
甲情商可否提前付款,依據兩人協議,甲將到期日變更為 4 月 1 日,金額改為四百
九十萬元(十萬元為提前支付所扣除之利息),變更處均加蓋甲之印鑑。孰料乙 4
月 2 日提示該票遭拒絕付款。乙於 4 月 3 日聲請法院對甲裁定強制執行。甲辯稱⑴
該票金額業經改寫,致該票無效,以及⑵甲發現裝潢有嚴重瑕疵,已解除與乙裝潢
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請簡單評論上開陳述,並簡述倘法院裁定許可強制執行,甲
有何種救濟途徑,可聲請法院停止強制執行。(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