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民主與代議民主之意涵及其差異 1.直接民主 直接民主是建立在公民直接且持續參與政府事務的基礎之上,這種民主政治的型態拉近了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以及國家與市民社會之間的差異,這種民主政治的型態萃取自古希臘雅典的統治型態,透過公民大會來決定政務。現今直接民主最常採用的方式為公民投票。 2.代議民主 代議民主是一種有限且間接的民主型態。公民參與政府的範圍是被限制的,且是偶然出現且短暫的,通常只有透過每隔若干年舉行的選舉來進行。這種民主形式是指以代議機關與代議士為主體的民主政治,是一種間接的民主型態。在這種民主政治的型態下,人民選舉代表,由代表替人民決定公共事務,而非由人民直接自行決定之。 3.直接民主與代議民主的差異 根據上述之意涵,直接民主與代議民主的基本精神差異甚大:前者主張由人民直接決定公共事務,後者則由人民選出之代表替人民進行決策。 雖然兩者均為民主政治的型態,但當下卻鮮有國家僅採行其中一種,大體來說,多數民主國家多採行以代議民主為主、直接民主為輔的混合式民主政治。 (二)直接民主與代議民主的優點 1.直接民主的優點 (1)直接民主使公民得以操控自身的命運,因而強化公民對政治的控制力。 (2)直接民主陶冶出較具政治訊息以及對政治涉入較深的公民,因此直接民主得以發揮教育上的效益。 (3)直接民主有助於公民表達自身的看法和利益,而無須假借具有自利傾向的政客之手。 (4)直接民主強化統治的正當性,因為人民更可能接受由他們自己所決定的政策。 2.代議民主的優點 (1)代議民主提供一種在運作上較有效率的民主型態,因為直接民主在大國眾民的國家中不易推行。 (2)代議民主由為數不多的代表負起決策之責,較有可能達到精確的政治分工。 (3)代議民主使政府可以交由教育水平較高、具有專業知識且較富經驗的政治菁英來管理。 (4)代議民主拉大一般公民與政治間的距離,使政治得以較為穩定,且鼓勵公民接受妥協的結果。
直接民主與代議民主作為兩種不同的民主形式,意涵分述如下: 一、直接民主: (一)意涵: 直接民主源自於雅典的公民大會,只要成年公民皆有資格直接參與政治,能夠讓民主徹底實現。 (二)優點: 1.公民皆能直接參予政治,民主能充分落實。 2.不會有人民的聲音被忽略,十分公平。 3.公民都能學習到政治相關知識與技能,充實自我能力。 (三)缺點: 1.公民並非每人都有足夠的民主素養與知識,不能保證能理性判斷。 2.參與的人不能太多,所以只能適用於人數少的小區域。 3.沒法選出有足夠能力的人來領導,造成分裂衝突。
(一)、直民、代民之意涵與優缺
1.直民---人民藉由投票行為直接決定公共議題的肯否
優點
(1)人民意志不受扭曲
(2)促使人民參與公眾議題
缺點
(1)時常過分簡化問題
(2)易受意見領袖操弄
2.間民---人民藉由選舉選擇決策者代表公眾進行公共議題之決策
優點
(1)適應日漸龐大的現代國家
(2)可選擇專業人士進行決策
缺點
(1)可能扭曲人民意志
(2)常出現反民主弊端(競租行為)
(二)、兩者之差別
1.代議士之有無
2.對人還是對事抉擇
3.適用之國家規模
4.古典民主精神或修正式民主精神
(三)、民主不僅是投票
民主即是人民之抉擇,不論擇人還是擇事都必須對決擇負起責任
前言-直接民主最早可追朔至雅典城邦 代議民主則是透過J.Schumpeter所言之制度性安排 選出菁英 替人民處理政治事務
(一)直接民主特性優缺
特徵:
1.平等參與的權利
2.實質的自我統治
3.公私領域的交融
優點:
1.公民和公共事務高度結合
2.公民教育的觀點(政治社會化)
3.強化統治正當性
4.揭櫫民主的理想
(二)間接民主特性優缺
特徵:
1.代議政治(時間夠的話帶入代議理論)
2.政黨政治
3.責任政治(A.Ranney對人民負責之政府 需要有人民支持)
4.定期改選(A.Ranney有意義的選舉 包含具競爭性 即不能為同額競選 且須具不確定性及連任限制)
優點:
1.可行的民主
2.重視政治分工(代議士具專業 減輕人民負擔)
3.有助於政治穩定(菁英更具妥協精神)
(三)運作差異
1.有無代議士
2.公民參與程度
3.直接民主難易適用於幅員廣大且人民多的國家
結尾-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之缺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