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老舊建築物之重建可分別依「都市更新條例」或「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提出申請,請列表就以上二種申請重建方式,在申請人、基地規模、基地或建物條件、 容積獎勵上限(不含時程獎勵)、可申請時限、同意比率、申辦程序、應提送審議之計畫、 分配機制、可減免之賦稅項目(無須說明減免比例),進行比較說明。(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