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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7年 - 97-2 專技普考_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49641
科目:專技◆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年份:97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申論題

申論題內容

二、試依土地法之規定,說明外國人取得土地權利之限制內容。(25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Jenny

第17條(不得移轉、設定負擔、租賃與外人之土地)

  左列土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

  一、林地。

  二、漁地。

  三、狩獵地。

  四、鹽地。

  五、礦地。

  六、水源地。

  七、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

  前項移轉,不包括因繼承而取得土地。但應於辦理繼承登記完畢之日起三年內出售與本國人,逾期未出售者,由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移請國有財產局辦理公開標售,其標售程序準用第七十三條之一相關規定。

  前項規定,於本法修正施行前已因繼承取得第一項所列各款土地尚未辦理繼承登記者,亦適用之。

詳解 提供者:200%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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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提供者:200%的努力
待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