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系統的定義
美帕深思(Talcott Parsons)曾將社會系統定義為:一群具有生理或環境特質的個人,他們在團體中活動的動機乃在於獲得最高的滿足。這群人彼此互相影響,而其間扮演角色的分配,則由所處環境的文化與社會結構來界定。任何一種組織,其本身就是一個社會系統,而這社會系統內包含許多小的社會系統。他認為任何社會系統均有四項功能即適應、達成目標、模式的維持、整合。這些功能須有賴於社會系統的三個次級管理系統來完成,即策略次級系統或階層、管理階層、技術階層
老人虐待的原因
(一)個性上:
1.個性上較孤僻
2.不喜歡與人交際
3.不喜歡受束縛
4.喜歡過機構團體生活
5.不和鄰居來往
(二)生理上:
1.年紀愈大,意識愈退化,不易與人清楚溝通。
2.年紀愈大,行動愈不方便,不易與人互動。
(三)觀念上:
1.養兒防老觀念根深蒂固,老人認為養兒不能防老已夠沒面子了,如果還要被送到機構安養,更受到人指指點點,所以不願到安養機構就養,寧可選擇獨居。
2.安土重遷觀念,認為家才是安根,希望居住在自己熟悉的生活圈,不願放棄自己打造的家園。
3.對安養機構存有被救濟的觀念,不願進住安養。
4.不想和子女同住。
(四)家庭上:
1.未婚無子女,單身一人。
2.已婚無子女且配偶已死亡或離婚。
3.子女遠在外地或國外就學或就業、定居。
4.子女越生越少,老人可以投靠子女的機會也隨之減少。
5.居住空間越來越少,三代很難同居一堂,老人只好被迫另地而居。
6.現代人為求個人的自由權和隱私權,願意選擇獨居。
7.年輕時不顧家,導致家人關係疏遠。
(五)實質上:
1.遭子女的疏忽或遺棄。
2.為領取政府的「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老農津貼」等各種現金補助而不願到機構安養。
(六)教育程度:教育程度越高越傾向選擇獨立自主的生活,因此老年人的教育程度越高則與子女同居的意願越低。
(七)所得程度:高所得的老年人有能力選擇自己偏好的居住型態,反之低所得的老年人受限於生活資源較不可能選擇獨居。
對策
(一)、有家屬的老人照護
1、居家照護:由家人或幫傭在家中自行照顧失能者。
(1)、健康狀況較好的配偶(婦女),通常成為行動困難、健康有問題的家中老年人最主要的照顧者。
(2)、世代照護往往受到父母社經地位、子女工作地位及婚姻關係影響。
(3)、沒有子女的老年人,手足、親戚、姪子女、朋友和社會網絡,往往是最重要的支持來源。
2、社區照護:由家庭、社區機構和團體來共同照顧失能者。
(1)、在宅服務和居家護理:家事管理員服務、介護人服務和膳食服務。
(2)、社區服務:交通及購物服務和辦事服務。
(3)、為照護者及家庭代勞:老人日托服務、老人寄養服務和暫休服務。
(4)、其他服務:老人住宅改設無障礙環境、老人公寓、復健及各項訓練和文康設施及休閒娛樂。
3、機構照護:24小時全天候住院服務式的長期照護
(1)老人扶養機構:留養無扶養義務的親屬或扶養義務的親屬無扶養能力的老人。
(2)老人療養機構:照護罹患長期慢性病患或癱瘓的老人。
(3)老人休養機構:舉辦老人休閒、康樂及聯誼活動。
(4)老人服務機構:提供老人就業資訊、、志願服務、在宅服務、餐飲服務、社區日間照顧服務、短期保護及安置等綜合性服務。
(二)、獨居老人的照護
1、建立通報系統:呼籲鄰里發揮「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互助精神。
2、整合民間與政府資源:加強獨居老人的關懷訪視及問安服務。
3、加強獨居老人的社會參與:補助民間團體辦理獨居老人社區互助活動。
4、一個按鈕,生命連線:規劃獨居老人緊急救護系統。
5、資訊化和專業化:委辦獨居老人個案軟體系統、照護服務聯繫會報和相關個案研討,以落實並持續改善獨居老人的生活照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