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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3年 - 113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從業人員甄試_員級_航運管理:航業經營管理概要#118821
科目:港務局◆航業經營管理概要
年份:113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試說明載貨證券之簽發在法律上的三種功能及存在價值。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Kila

1貨物之收據:作為運送人已收受或裝運託運人所託貨物之收據,記載貨物之種類、數量(件數、重量、材積、包裝方式等)。

2契約之證明:證明運送契約的內容,運送人依載貨證券記載事項對載貨證券合法持有人負履約義務及責任的文件。
3物權證書:載貨證券為物權證書,使合法持有載貨證券之人可主張載貨證券上所記載貨物之所有權。

載貨證券兼具收據、契約證明及物權證書三種法律功能,不僅保障交易安全,亦提升國際運輸與貿易之效率,具重要之法律與實務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