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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6年 - 096年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人事行政學(包括考銓制度)#50963
科目:公職◆考銓法規(現行考銓制度)
年份:96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試述公務人員之身分,如何取得?因何喪失?受到那些保障?(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高考18名】擂茶阿寶

(一)常任文官身分取得:任用法第9條

(二)如何喪失:任用法第28條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法律另有規定不再此限;

3.動員戡亂犯內亂、外患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職犯貪污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確定;

5.除前二款以外之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如受緩刑宣告者不再此限;

6.曾受免職處分

7.依法停止職務;

8.受褫奪公權宣告尚未復權;

9.經原民考試及格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

10.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復權;

(三)如何保障:保障法第9條、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