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
藉由觀察或類實驗過程取得資料,特徵是過程中沒有接受過嚴謹的隨機分組。
所得到的結果僅能表示自變項與依變項相關的強弱,不能做因果推論,因為不能保證沒有第三變項的干擾與解釋。
很多實驗都只能藉由相關法研究,因為根本不能隨機分組。
相關法可以視為實驗法的前驅,當相關夠高的時候再來討論是否要用嚴謹的實驗法推論因果關係。
實驗法:
利用嚴謹的隨機分組推論因果關係的作法。
特徵是花費昂貴、過程難搞與實驗室根本不自然等。
但是所取得的資料最有價值,因為可以顯示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