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請參酌實務見解(如司法院釋字第613號、司法院釋字第645號等解釋)以及
相關憲法學理(如與司法違憲審查制度有關之理論),申論下列人事任命程序
是否合憲:
(一)如立法院修法,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之任命,改採以下程序:委
員由各政黨依立法院黨團席次比例推薦三倍人選,送交行政院院長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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