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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二等/一二級◆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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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二等_刑事警察人員數位鑑識組、刑事警察人員犯罪分析組:憲法#62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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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6年 - 106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二等_刑事警察人員數位鑑識組、刑事警察人員犯罪分析組:憲法#62394
科目:高考/二等/一二級◆憲法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6年 - 106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二等_刑事警察人員數位鑑識組、刑事警察人員犯罪分析組:憲法#62394
科目:
高考/二等/一二級◆憲法
年份:
106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二、請問:司法院就人民聲請解釋憲法,宣告聲請人據以聲請之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 法令,於一定期限後失效者,各該解釋之聲請人是否均得就其原因案件據以請求再 審或其他救濟?檢察總長是否亦得據以提起非常上訴?(25 分)
詳解 (共 8 筆)
詳解
提供者:小太陽
釋字第 741 號 【宣告法令定期失效解釋適用原因案件範圍案】 解釋文: 凡本院曾就人民聲請解釋憲法,宣告聲請人據以聲請之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令,於一定期限後失效者,各該解釋之聲請人均得就其原因案件據以請求再審或其他救濟,檢察總長亦得據以提起非常上訴,以保障釋憲聲請人之權益。本院釋字第七二五號解釋前所為定期失效解釋之原因案件亦有其適用。本院釋字第七二五號解釋應予補充。
詳解
提供者:蔡蔡
釋字第 725 號 【宣告法令違憲定期失效之解釋對原因案件之效力案】 人民聲請解釋憲法,宣告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令於一定期限後失效者,聲請人就聲請釋憲之原因案件即得據以請求再審或其他救濟,檢察總長亦得據以提起非常上訴;法院不得以該法令於該期限內仍屬有效為理由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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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痞子
5456103213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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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109高普考資訊處理雙榜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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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Gary鋒
詳解
提供者:hsukimmy
詳解
提供者:Che-sheng Chou
詳解
提供者:小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