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債運用原則:因應景氣循環
1.若經濟體系未達充分就業:當經濟體系處於景氣衰退或蕭條時,投資意願不高、失業問題嚴重,政府應採取擴張性的財政政策,增加公共支出帶動實質所得增加,以減少失業情況;然而這些支出的財源應以公債融通,不但不影響私部門的資源配置,反而有助於反景氣循環,促進經濟復甦。
2.若經濟體系已達成充分就業:在經濟體系處於景氣復甦或繁榮時,有效需求已足夠,政府不宜再發行公債進行公共投資,否則將會造成資金排擠的現象。但若為避免民間資金氾濫導致通貨膨脹,政府可發行公債吸收通貨,以穩定經濟。
(節錄自高上補習班財政學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