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國總統之選舉方式
--採間接選舉之方式
1.人民投票選出各州之選舉人並組成選舉人團(各州贏者全拿)
2.選舉人團選出總統
(二)、選舉人團之弊端
1.可能產生少數總統(過度代表與選票扭曲)
2.政黨出現後顯得多此一舉(選舉人都有黨籍,並非照著自己的意志投票)
3.反民主(最初設立此制的目的就是避免人民直接選擇領導人,預設人民是無知的)
4.易使搖擺州獲得不成比例的競選承諾(各州選舉人票採贏者全拿,左右選舉結果的往往是搖擺州,成為兩黨競逐之地,自然較多政治牛肉)
(三)、沒有完美的民主制度
---哪怕是最民主的美國都有不合時宜的制度,民主選舉仍須依當地政治文化採取適合的制度
(一)美國是屬於總統制的國家,而由於國土廣泛的關係,亦為聯邦制的方式,而其選舉模式也因聯邦制的因素變得十分特別,即成為現在的「選舉人團」制度。以下將選舉人團的制度模式列點說明:
採行總統制作為政府體制之國家可以美國為典型例子,在總統制下,總統為民選,具固定任期及憲法上所賦予之實權。而美國總統選舉之步驟主要可分為公辦的黨內初選、全國黨代表大會、正式競選活動及選舉人團之投票 。以下茲依題意分別論述之。
(一)公辦黨內初選
初選是兩大黨在大多數州產生政黨總統候選人之方式。在初選的過程中,所有黨員均有資格成為候選人,而其他黨員可以藉此選出其政黨代表。透過初選產生的黨代表將會事先承諾支持特定候選人,而大多數州的初選採取贏者全拿的方式,這就使得初選的競爭相當激烈,甚至出現嚴重衝突。
而有學者對此制度進行評析,認為初選的運作方式最突顯美國政治個人主義的地方在於,一位幾乎名不見經傳的候選人,可能在基礎穩固的黨組織中獲得勝利;其次,美國的初選制度是選民表達意見和偏好之有效管道。其允許選民「填寫」候選人的姓名,如此一來,選民即可填寫不在候選人名單上的名字;再者,引進初選制度的原始目的本是要挑戰黨老闆的權力,但實際上初選制度並為使政黨完全民主化,仍有R.Michels所提之寡頭的現象存在。
(二)全國黨代表大會
1.無政黨趨勢(政黨解組)
2.超級黨代表(superdelegates)
超級黨代表包括黨內幹部以及黨全代會召開之前尚未正式表明或承諾支持某特定候選人之眾議員或參議員,他們建立一道門檻,防止在初選過程中,僅獲得非常少票數比例之候選人,最終得到正式提名。當決定提名後,被提名者會向大會發表演說並接受大會致敬,成為即將迎來選戰的政黨領袖。
對於全代會之評析,有學者以為,理論上,提名一但完成 瀰漫數個月之黨內選戰即會成為政黨間的競爭態勢。然而,要弭平初選所造成之分裂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有些落敗者能拒絕合作,極端者甚至還出現過自行提名候選人參選的狀況。
(三)正式競選
黨全代會落幕後 ,選舉便正式展開。正式選舉包括八週到九週的密集競選活動,隨後才由美國選民進行投票。正式競選的策略目標在於,取得選舉人團的多數選票。雖然美國選民在投票結束後幾小時內往往便可得知選舉結果,惟依照憲法規定,仍須等到一個月後,選舉人團投下他們的選票後,總統大選才算正式落幕。
(四)選舉人團
選舉人團制度之設計是源自於美國制憲先賢對於暴民統治的恐懼。美國選舉人團之制度是基於形式上間接但實質上是直接之設計來選出總統。實務上選舉人團之制度運作是在踐履選民的意志。大多數州採取贏者全拿的方式,意即只要普選票贏過對手,即可囊括該州全數選票。只要獲得選舉人票總數過半數,即可入主白宮。
而對於選舉人團制度之評析有以下幾點。首先,對於政策選擇和選舉總統候選人方面,人口數較多的州往往會具較大的影響力,這使得政策走向可能會較傾向於大州。且總統選人也多出身於大州,導致美國政治中唯一全國性的活動 變成一區域性聯盟的政治過程。其次,此制度恐會擴大勝選候選人之勝利差距,意即一候選人可能在普選票上僅勝過對手一點點,但換算成選舉人票數卻大幅過半,甚至還可能出現普選票較少,卻能夠當選的扭曲現象。上述現象均有違民主政治中「政治平等」的原則。
在總統制下所產生之總統候選人,可能會基於穩固的民主正當性,而挾持高民意,成為一民粹式領袖,導致有淪為獨裁風險的可能性;惟也有學者認為,統治下權力制衡的機制即能防止總統獨裁的現象出現,且總統以民選的方式產生,更符合人民主權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