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事制度特色
(二)日,人事制度特色
1.人事機構上:獨立超然人事院
2.人事體制上
(1)區分特別職與一般職
(2)制定「職位分類」,但法律並未通過實施,唯考、任、俸、考運用職位分類精神
3.考試上
(1)區分競爭類與非競爭類
(2)錄用考試分I.II.III,且分1、2試
(3)2012廢上述分類改分綜合職&一般職
4.俸給上
(1)俸給原則:職民標物
(2)人事院調查並向國會提建議
5.考績上
(1)無考績獎金
(2)有比例限制
(3)不淘汰(無免職)
6.勞動三權:皆受限制,故有申訴改善制度
7.懲處制度
(1)懲戒處分:違反職務行為
(2)身分處分:非違反職務行為,身心障礙、績效不佳、裁員
8.公平制度(申訴)
(1)不利處分:基於懲戒處分
(2)工作條件或行政措施改善建議
9.政治活動限制(行政中立)
(1)不得參選,否則視同辭職
(2)有嚴格限制,違者有刑懲處分
10.退休:設有互助協會制度(共濟組合)辦理退、撫事項外,並舉辦一般福利事項
11.中央與地方區分,具地方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