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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警察情境實務概要(包括消防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53478
科目:警察◆三四等◆消防警察情境實務(概要)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車輛是目前多數人移動最主要的工具,隨科技的進步,車輛性能不斷提昇,但用路 人若無法治觀念,常因超速、酒駕或其它危險駕駛造成交通事故,往往造成嚴重傷 亡,甚至受困車內,讓消防人員無法第一時間接觸傷患並予以急救。若你是救助車 輛司機,應如何部署停車以確保搶救人員安全?(20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dennis967657
一般道路要距離受困車禍現場後方30~100公尺 高速公路要距離受困車禍現場後方100公尺以上 停車角度必須以車禍現場45度停放,並打開全警示燈 以防來車即時閃避
詳解 提供者:ken-u

依救災安全手冊第10章,執行車禍救助安全指導原則操作 (一)通知警察交通管制 (二)掌握現場狀況 (三)初期交通管制:警察單位到場前 (四)穿著反光標誌服裝 (五)研判車輛種類 (六)救助車輛之部署要領:現場時停車角度可為15至45度,將事故地點區隔適當距離,未完成交通管制前禁止逆向進入部署,消防車輛在事故現場前距離適當位置停車並設立警告標誌。警告標誌與消防車輛之距離,一般道路的場合應在30~100m,高速公路的場合應在100m以上。 (七)評估潛在危害:漏油、起火、裝載物品之危險性。 (八)瓦斯車之注意事項:瓦斯外洩注意。 (九)移除事故車輛之電源 (十)感染管控:傷患血液之感染可能。 (十一)破壞作業安全 (十二)化學災害之車禍救助 (十三)嚴禁使用各項火源 (十四)山谷懸崖之車禍救助:落石、崩塌注意。 (十五)落水車輛之處置:配合專業潛水人員。 (十六)事故車輛之穩定 (十七)事故車輛之停止 (十八)電力驅動車輛之注意事項:先測有無漏電,或關閉高壓電迴路。 (十九)夜間照明 (二十)操作人員安全助確保

詳解 提供者:陳諄諄
停放在事故車後方50公尺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