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救災安全手冊第10章,執行車禍救助安全指導原則操作 (一)通知警察交通管制 (二)掌握現場狀況 (三)初期交通管制:警察單位到場前 (四)穿著反光標誌服裝 (五)研判車輛種類 (六)救助車輛之部署要領:現場時停車角度可為15至45度,將事故地點區隔適當距離,未完成交通管制前禁止逆向進入部署,消防車輛在事故現場前距離適當位置停車並設立警告標誌。警告標誌與消防車輛之距離,一般道路的場合應在30~100m,高速公路的場合應在100m以上。 (七)評估潛在危害:漏油、起火、裝載物品之危險性。 (八)瓦斯車之注意事項:瓦斯外洩注意。 (九)移除事故車輛之電源 (十)感染管控:傷患血液之感染可能。 (十一)破壞作業安全 (十二)化學災害之車禍救助 (十三)嚴禁使用各項火源 (十四)山谷懸崖之車禍救助:落石、崩塌注意。 (十五)落水車輛之處置:配合專業潛水人員。 (十六)事故車輛之穩定 (十七)事故車輛之停止 (十八)電力驅動車輛之注意事項:先測有無漏電,或關閉高壓電迴路。 (十九)夜間照明 (二十)操作人員安全助確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