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都市計畫之變更、新訂、擴大都市土地實施開發建設,擬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時,需用土地人應於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或內政部都市計畫委 員會審議通過前,向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報告其公益性與必要性; 試論述,區段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應記載的事項內容。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