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二、針對核電廠產出的高階放射性廢棄物,特別是用過核燃料,我國現行的
管理策略為「近程採廠內水池貯存、中程進行廠內乾式貯存、長程推動
最終處置」。至於核電廠與一般醫、農、工、研產出的低階放射性廢棄
物,除了一部分在民國 85 年之前被送往蘭嶼暫存外,民國 85 年之後的
低階放射性廢棄物則分別暫存於各核電廠與位於桃園龍潭的核能研究
所。不管是高階或是低階的放射性廢棄物,未來都必須從現在的暫存位
置移送至國家的最終處置場進行貯存處置。不過,基於最終處置場的選
址不易,台灣電力公司於是規劃建置具有中期貯存功能的集中式放射性
廢棄物貯存場,以解決核電廠除役以及蘭嶼貯存場淨空後的廢棄物貯存
問題。試從選址、實用、經濟、民意等面向,論述集中式放射性廢棄物
貯存場的建置是否有其必要性。(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