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積極性勞動市場之意涵:
積極是勞動市場是藉由創造就業機會、提供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以促進失業者再就業的一種社會政策,詳述如下:
1.創造工作機會: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使長期失業者、低就業能力之弱勢族群能有機會就業,如:政府直接僱用勞工從事公共工作和提供私人企業或非營利組織薪資補貼,以增加其僱用意願。
2.職業訓練:由政府提供符合勞動市場需求之職業訓練,訓練對象包括在職勞工、失業勞工與剛自學校畢業而初進就業市場者。或是以補助之形式提供鼓勵民間單位辦理職業訓練,或是同美國將接受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列為領取失業給付的條件之一。
3.就業服務:為促進失業者再就業,應提供更完善的就業媒合、就業諮商、求職技巧訓練等等。
二、我國社會政策可借鑑之處:
1.促進青年就業:針對投入勞動市場之青年,提供求職媒合諮詢、技能之培訓、創業資訊、微型貸款等等
2.促進婦女就業:針對有意願投入勞動市場之婦女,提供求職培訓、創業諮詢、微型貸款等等協助。
3.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由政府委辦民間單為擬定符合身心障礙者需求之求職培訓、能力培訓、職務再設計等等。
4.促進中高齡者再就業:針對還有勞動力者,由政府設計方案促使勞動市場有更多就業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