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02 條,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 之人有違反相關規定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 4 小時以上 50 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 導。假如你是一個執行這項規定的公職社會工作師,請設計一個團體方案來增進這 些違反規定的家長之親職知能。基於「強制性」,這些家長大多是「非志願案主」, 在回答時,請先針對成員招募的設計進行說明,例如你會使用何種有效的招募策略 增進其參與的動機;接著,請說明這個團體的工作目的、進行流程、各次活動及進 行(至少 6 次以上)、成果評估等。(40 分)

詳解 (共 3 筆)

Cheng Hui Hsin
Cheng Hui Hsin
詳解 #3337645
2019/05/09
針對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
(共 317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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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綺鈺
張綺鈺
詳解 #2367492
2017/07/30
主題:親職講座與融合方案 八次團體 ...
(共 5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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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in Li Chen
Chein Li Chen
詳解 #2902464
2018/07/08
提供兒童托育,篩選正向成員並結合媒材 說明處遇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