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出租並非自用:適用稅率為1.5%~3.6%。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
二、無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故為1%
三、95年申報綜合所得申報的是94年欸 有事嗎? 一個傻眼... 租賃所得=(600000+150000*0.02)*(1-43%)=343710
四、漲價總數額未達100%者,稅率為20%
1.? 2.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如下: 房屋、土地交易之應納稅額以持有期間適用本法規定稅率: (1).持有期間1年內,其稅率為45% (2).持有期間為1~2年,其稅率為35% (3).持有期間為2~10年,其稅率為20% (4).持有期間為10年以上,其稅率為15% (5).持有期間為2年內,但因調職、非自願性離職以及其他非自願性因素者,其稅率為20% (6).本人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建造房屋,於2年內完成並出售,其稅率為20% (7).依所得稅法第4之5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總額超過400萬元,其稅率為10% 本題車李先生持有期間未滿10年,其稅率為20%。 3.租賃所得利息依銀行存款利率計算。其租賃所得利息為$600,000*3%=$18,000,租賃所得額為:$600,000+$18,000=$618,000。 4.?
(2)95年地價稅率:依累進起點地點位數課徵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