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二、X國駐我國大使館將其所有之高級自用小客車販售給A公司,然因牽涉《駐華外交機
構及其人員進口車輛處理要點》相關限制,以致並未辦理過戶,而以未掛車牌方式交
車。其後,A公司再將該車轉賣給B公司,但該車因涉及刑事案件,遭到臺北縣政府
警察局扣押。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不察,將該高級自用小客車交還給X國大使館,X國
大使館又將之賣給不知情之C公司。B公司因此蒙受先前買受該車之價金損失,乃依
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向臺北地方法院提起訴訟。X國大使主張:渠在我國享有民事豁免
權,因此我國法院對本案無管轄權。請問我國法院對本案有無管轄權?(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