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9 年 11 月 29 日司法院釋字第 785 號,解釋文中所謂的「業務性質特 殊機關」不會只有限於消防隊員連續執勤 24 小時,像是交通運輸、警 察、海岸巡防、醫療、關務等人員,大法官認為並不違憲,但相關機關 仍應基於憲法健康權最低限度保護要求,對外勤人員服勤時間及休假安 排,隨時檢討改進。實務上海域巡邏勤務亦有連續執勤 24 小時情形,試 論海巡勤務執行方式與海域巡邏勤務如何編排?(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