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題目三:
請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二)行政機關作成對人民不利的行政處分時,何種情況下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任舉一例即可)?【6 分】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103條
詳解
限制出境
詳解
行政程序法103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一、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 二、情況急迫,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者。 三、受法定期間之限制,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不能遵行者。 四、行政強制執行時所採取之各種處置。 五、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 六、限制自由或權利之內容及程度,顯屬輕微,而無事先聽取相對人意見之必要者。 七、相對人於提起訴願前依法律應向行政機關聲請再審查、異議、復查、重審或其他先行程序者。 八、為避免處分相對人隱匿、移轉財產或潛逃出境,依法律所為保全或限制出境之處分。
詳解
大量做成同種類之行政處分
詳解
於公共利益有重大危害時或為防止緊急危難時。
詳解
行政程序法第103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一、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 二、情況急迫,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者。 三、受法定期間之限制,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不能遵行者。 四、行政強制執行時所採取之各種處置。 五、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 六、限制自由或權利之內容及程度,顯屬輕微,而無事先聽取相對人意見 之必要者。 七、相對人於提起訴願前依法律應向行政機關聲請再審查、異議、復查、 重審或其他先行程序者。 八、為避免處分相對人隱匿、移轉財產或潛逃出境,依法律所為保全或限 制出境之處分。
詳解
1.大量做成的行政處分。
詳解
依照一般法律原則於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時應給予人民陳述意見之機會,然於某些例子即不以給予人民陳述意見機會為要,茲將舉一例說明之:
(一)係為:大量作成之行政處分書,此即以不給予人民陳述意見為原則,以免行政程序上之浪費、多餘。
詳解
時間緊迫,大量作成
詳解
大量做成相同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