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專利法第 121 條:設計,指對物品之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 過視覺訴求之創作。應用於物品之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亦得依本法申請 設計專利。第 122 條:可供產業上利用之設計,無下列情事之一,得依本法申請取 得設計專利。請說明其所指下列情事的規範內容為何?(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