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Q. 設施規21-1
雇主對於有車輛出入、使用道路作業、鄰接道路作業或有導致交通事故之
虞之工作場所,應依下列規定設置適當交通號誌、標示或柵欄:
三、新設道路或施工道路,應於通車前設置___、___、___、___、
___或___等設施。
五、使用於夜間之柵欄,應設有____或____等設施。
六、信號燈應樹立在道路之_____側,清晰明顯處。
八、設置號誌、標示或柵欄等設施,尚不足以警告防止交通事故時,應置
_____。
前項交通號誌、標示或柵欄等設施,______機關有規定者,從其規
定。
設施規21-2
雇主對於使用道路作業之工作場所,為防止車輛突入等引起之危害,應依
下列規定辦理:
一、從事公路施工作業,應依所在地____、_____審查同意之交
通維持計畫或公路主管機關所核定圖說,設置交通管制設施。
六、前二款及前條第一項第八款所設置之交通引導人員有被撞之虞時,應
於該人員前方適當距離,另設置具有_____、安全帽及____之____。
七、日間封閉車道、路肩逾_____小時或夜間封閉車道、路肩逾_____小時者,
應訂定安全防護計畫,並指派專人指揮勞工作業及確認依交通維持圖說
之管制設施施作。
前項所定使用道路作業,不包括____機關___、___、___及___。
第一項第七款安全防護計畫,除依公路主管機關規定訂有交通維持計畫者
,得以交通維持計畫替代外,應包括下列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