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保留:乃是憲法上特地保留某些事項,必須由憲法來規定而不能由立法機關透過立法來加以規範,即已以憲法明文規定者,不得以法律限制或推翻之。
憲法保留之事項非透過修憲不得變更之,因此保障更高。亦有解作「憲法保留」其實就是人民保留不肯授予政府的權力。
其中如民主憲政基本原則、國民主權原則等更是修憲之限制,不能變動。
憲法第8條的人身自由,警察機關只能留24小時,此24小時就是屬於憲法保留事項,
不可以多留
憲法效力為最高階,所謂憲法保留乃指以憲法位階規範權力義務,除憲法不得以法律或其他位階更改
在我國實務上,憲法保留者,如:憲法第八條人身自由之「24小時」的限制﹔憲法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