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C大長年以來因校地不足而致發展受限,今有隔鄰之國防部辦公處所有意搬遷而空出10餘公頃土地,C大乃依國有財產法規定,先將該土地從公務用財產變更為非公用財產,再撥由C大使用。今有C大隔鄰之商家即環保團體各基於不同理由,向行政法院訴請撤銷該等「變更」及「撥用」行為,試分析此等起訴是否合法?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許小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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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提供者:nicolelee
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