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恥整合理論係由澳洲犯罪學家布列斯偉特提出,布氏在觀察日本國之後發展出的一套整合型理論,該理論整合社會控制理論(赫胥)、標籤理論(貝克、李瑪特)、犯罪副文化理論(雪林)、社會學習理論(班都拉)、差別機會理論(克勞德、歐林),先以社會控制理論中的社會鍵概念說明初級偏差行為的生成,再以標籤理論說明次級偏差行為的產生,以及用犯罪副文化理論說明次級偏差行為的持續原因,並以社會學習理論與差別機會理論輔助說明。
2.明恥理論強調羞恥是強力的非正式社會控制工具,並有兩種區分:烙印式羞恥與整合式羞恥,烙印式羞恥係當犯罪人為犯罪行為後,社會會加以非難,並將持續不斷地貶低行為人;而整合式羞恥係犯罪人為犯行後,社會賦予其改過自新的機會,如其改過自新,社會將重新接納,而此接納之基礎又分為『共信』與『互賴』,而明恥整合理論的核心觀點認為,烙印式羞恥會導致犯罪不斷發生,整合式羞恥則能有效降低犯罪。
3.犯罪預防的啟示:提倡社區運動、凝聚社區意識、修復式正義的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