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依土地法第 46 條之 2 第 1 項規定:「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 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惟土地所有權人均到 場而不能指界者,地籍調查或測量人員如何辦理協助指界?請依「土地法第四十六 條之一至第四十六條之三執行要點」規定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