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依我國溫泉法規定,溫泉取供事業於取得溫泉水權並完成溫泉開發後, 應依「溫泉取供事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之規定申請取得經營許可,始得 提供他人使用或自己營業使用。依本辦法申請經營溫泉取供事業者,應 備具那些書件,逕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經營許可?(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