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照明燈之構造,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白熾燈為雙重繞燈絲燈泡,其燈座為瓷製或與瓷質同等以上之耐熱絕緣材料製者。 二、日光燈為瞬時起動型,其燈座為耐熱絕緣樹脂製成者。 三、水銀燈為高壓瞬時點燈型,其燈座為瓷製或與瓷質同等以上之耐熱絕緣材料製者。 四、其他光源具有與前三款同等耐熱絕緣性及瞬時點燈之特性,經中央主管機關核者。 五、放電燈之安定器,裝設於耐熱性外箱。 下列處所得免設緊急照明設備 一、在避難層,由居室任一點至通往屋外出口之步行距離在三十公尺以下之居室。 二、具有效採光,且直接面向室外之通道或走廊。 三、集合住宅之居室。 四、保齡球館球道以防煙區劃之部分。 五、工作場所中,設有固定機械或裝置之部分。 六、洗手間、浴室、盥洗室、儲藏室或機械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