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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8年 - 9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環保行政:空氣污染與噪音防制#39851
科目:空氣污染與噪音防制
年份:9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假設空氣中最初之微粒密度(單一粒徑)為 1011及 105顆微粒/立方公分,且所有微 粒遵循下列之二階(second order)混凝公式: 
 dn/dt = -(10-10立方公分/秒) n
上式中:n 為空氣中之微粒密度,t 為時間,dn/dt 為 n 對 t 的一次微分。
 請利用上述混凝公式計算微粒密度減為一半所需的時間。(10 分)請比較上述計算 之結果,並據此以文字描述您的結論。(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