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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務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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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94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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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9年 - 10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94866
科目:公職◆公務員法
年份:109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9年 - 10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94866
科目:
公職◆公務員法
年份:
109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四、公務人員甲向來熱衷環境保護活動。其因欣賞公職候選人乙之環境保護 政策,於上班時間在辦公室穿著印有支持乙文字之 T 恤,並於乙的臉書 按讚留言;下班後則於家中開網路直播,呼籲民眾支持乙。另甲又於某 日上班時,拿出反對特定開發案之公民投票連署表單,要求辦公室同仁 參加連署,以利該公民投票案成案。甲上述各行為是否違反行政中立? 試說明之。(25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Roberto(已上岸)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本法係為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執行公正、行政中立,並適度保障公務人員參政權訂定。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或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
甲如為前述身分者,則有本法之適用。
公務人員不得於辦公場所穿戴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服飾
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之規定,公務人員不得於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
本案甲因欣賞公職候選人乙之環保政策,而在上班時間於辦公室穿著印有支持以文字之T恤,即有違反本條之規定。
公務人員不得利用公物或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
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之規定,公務人員不得動用為支持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而行政資源為印製、散發、宣傳等行為。
另依同條規定,公務人員亦不得於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
查利用臉書案讚,遂有使他人增加能見度,應認有廣告、行銷之效果,是倘甲利用公物,包含機關內之電腦或無線網路等,為乙案讚,應認有違反本法第9條為公職候選人宣傳之虞;又甲若以可得其公務人員身分之臉書帳號為乙按讚﹐而有藉大眾傳播媒體為以廣告之情事之違反。
惟管見以為,公務人員仍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者,除公務人員利用公物或於上班期間利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表達支持外,不應受本條規定之限制。
甲下班開直播,呼籲支持乙之行為應不違反本法之規定
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時間從事特定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所稱上班時間包含法定工作時間、彈性調整上班時間、值班或加班時間,及奉派受訓或出差時間等。
甲係於下班利用大眾媒體直播,呼籲支持公職候選人乙,倘甲並無具名或具銜而為支持行為,尚無違反本法第9條之規定。
公務人員不得為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同仁參與公投之聯署
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0條之規定,公務人員不得利用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行使或不行使投票權。
公投連署應屬於投票權行使之一部,甲自不得利用上班時間要求同仁連署支持特定公投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