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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 高等考試_三級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政治學#54518
科目:政治學(概要)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國際體系是國家之間一個互賴的多元環境,國際行為者為了達到外交目的,所可能 採行的政策手段有那些?請說明之。(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蘇郁銘

在全球政治中,為達到特定之國家目的,各國的外交工作者必須運用若干外交手段。依據學界的說法,常見的外交政策有以下幾種: 1.聯盟:在事實上,國際政治的權力分佈並不均等,所以能獨力維護自身安全的國家相當有限。因此,無法獨力自保的國家便會尋求或參與聯盟以達到此一目的。國際間的聯盟基本上是跟隨主要的強權國家,各自分為不同陣營。此一情勢最常見於戰爭初期,或預見戰爭有爆發的可能性的時期。 2.權力均衡:意謂各個不同國際聯盟間若實力相當,則較容易維持和平;若其中一個過於強大,便會造成權力失衡的狀態,迫使其他國家必須團結與之對抗。 3.經濟工具:常見的有兩種手法:一是對敵對國家宣布禁運,或是抵制其商品進口;二是基於人道理由或政治考量予以經濟援助,二戰後的「馬歇爾計劃」便是著名案例。 4.軍事擴張:較常被討論的有核戰、全面傳統戰爭、局部傳統戰爭、游擊戰以及恐怖活動等。另外如軍事援助或軍售等也常被目為援助國或軍武輸出國在擴張其影響力。 5.裁軍或軍備管制:自行裁減武裝部隊及軍備,或簽訂國際協定將各國軍備約束在一定程度內。然而後者常失敗於簽約國的依違不一。 6.強調集體安全:指集合世界各國有組織的力量,用以擊退或嚇阻某一國家對另一國家的侵略行為。 7.運用外交技巧:指經由外交協調處理複雜的國際關係。常見的方式是派遣正式使節出使外國,一方面宣達本國意願,一方面了解他國的政治考量。在此過程中,老練的談判技巧是必須有的能力。 8.訴求國際法:國際法源於慣例、條約、法院判決、學者意見以及國際組織法規,乃國家自決必須遵守的規則。當國家間感覺到彼此互賴程度越來越高時,遵守國際法的意願會比較高;反之,因為國際法庭等機制缺乏強制力,所以國際法對多數國家而言並不具約束力。 9.訴諸國際組織:常見的有請求聯合國或其他大型超國家組織的介入、干預或居間協調。然而這些組織對其成員國的約束力較強,對其他國家而言就不見得如此。且其效用也端賴於它對成員國的承諾與投入,以及它在成員國之間的主觀評價。 10.情報工作:各國都想要盡可能地了解其他國家的實力與意圖,因此刺探他國情資便成為各國外交工作中最常使用的「黑手」。就實際上而言,若能蒐集到大量且準確的情報,無論是做成外交或軍事決策,都會有極大的幫助。

詳解 提供者:Ching-Jung Yang
為了達到外交目的,一個國家會給某國施予優惠,如放寬貿易進出口限制、增加兩國人民交流機會、協助他國建設和結為作戰的盟友。通常國際行者會透過協商的方法與別國達成共識,已對他國的各種幫助作為交易條件,最後雙方會以正式簽訂合約建立起互助互惠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