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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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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團體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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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有很多寫不完
「利益團體」代表社會多元利益與民意而在整個政治過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以間接參與政治的方式,作為政府與社會的中介體並對政府施壓而促進政策的產出,因此又稱「壓力團體」、「自願性團體」。茲依題意,分述如下 : 一、利益團體的定義 : 1.伊薩克(A. Isaak) : 意指一群人的組合,有著共同政治目標或政治信念,透過有組織政治活動而影響政府政策,或透過政治過程已爭取團體及成員利益。 2.利益團體所追求之目標可已是政治性或非政治性的,包含「普遍性的公共利益」或「非普遍性的特殊利益」。 二、利益團體的興起因素 : 1.區域代表的缺失 : 選舉制度以區域為單位而代表區域利益,無法表達非區域單位為基礎的利益。利益團體則提供了以功能或職業利益為基礎的立意表達。 2.多元政治的需求 : 多元政治存在多元利益,需依賴多元的利益團體進行表達以使政治系統獲得平衡。 3.自由市場的競爭 : 多元政體中的政府乃是基於多元輸入項後,經過平衡折衝而形成輸出項,因此需要立翊團體主動向政府進行施壓。 4.民主制度的產物 : 民主政治為多元社會,必定產生多元利益,進而出現利益團體。 5.社會統合的出現 : 民主政治的立法過程冗長,利益團體得以直接與行政部門結合而直接參與政治。 三、利益團體對於政治體系之影響 : 有「正面功能」、「負面功能」、「持平功能」三種觀點。 1.正面功能 (對政治體系有益) : 反映「多元民意」: 將多元民意提供給立法者與行政決策者,使公共政策更符合民意。
利益團體: 功能: 利益的匯集與整合 促進政治的社會化 人才的甄選與培養 提供代表性 組成政府 提供政策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