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乙之刑責
乙主觀及客觀具備竊盜罪之構成要件,無阻卻違法事由,但因乙未滿14歲,依第86條規定,僅得處以感化教育。
二、甲之刑責
1.一般對於教唆犯或間接正犯的判斷區別,在於是否能夠主宰支配正犯之主觀意識與客觀行為。
2.本題甲若能主宰支配乙之身體動靜與意思支配,則甲應為普通竊盜罪之間接正犯;若甲只能引起乙之犯罪意識,卻無法控制乙之犯罪行為,則甲僅能成立普通竊盜罪之教唆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