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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與戶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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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107 高等考試_三級_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7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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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7年 - 107 高等考試_三級_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70354
科目:國籍與戶政法規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7年 - 107 高等考試_三級_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70354
科目:
國籍與戶政法規
年份:
107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四、我國人甲男與日本人乙女在臺灣結婚,婚後在日本東京有共同住所。後兩人感情不 睦,協議離婚,甲主張其於婚姻存續期間內購買座落在臺北之 A 屋(登記為乙所有) 為甲乙二人共有,就甲之主張,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25 分)